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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吳俊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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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歷: 政大法學士 中正大學會計與法律數位在職碩士   專業證照及經歷: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中國併購交易師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 (RFC) 臺中律師公會大陸法令研究委員會委員 彰化牙醫師公會法律顧問 童綜合醫院、臺中市自閉症教育協進會特約講師

[姑妄聽之] 40年來沒違規的阿桑

法律這行做久了,有時候會夢到些奇怪的事,魯叔我隨便說說,客官姑妄聽之。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有次魯叔夢到人家介紹去接一件車禍案件,苦主是一位騎機車的阿桑, 我到了之後,阿桑開始跟我哭訴對方多過分、多沒良心,事故發生後都不聞不問, 期間一直跟我反覆強調她自己是多麼守規矩的人、多優良的駕駛, 「我40年來騎車都沒有違規過」 (請讀者自己很重要說3次XD), 直到我了解完案情準備離開,阿桑又重申一次她40年來都沒有違規過, 然後才補了一句:「這次我要是有可以被講的地方吼, 就是我沒有駕照醬而已啦 ~」 . . 什麼沒有違規 !!! 阿桑妳40年來都違規好嗎XDDDD   小知識 車禍發生時,無照駕駛的一方不代表就負擔肇事責任全責,還是要依雙方違反交通規則的程度來看, 不過無照駕駛者如果導致過失傷害或死亡的結果,會被加重刑責1/2喔。 而且保險不保障 無照駕駛人喔,車禍賠償不會幫忙賠喔。

[新聞訪問] 5億高三生同婚後墜樓 母恐僅能繼承200萬

台中賴姓高三生擁5億房產,和夏男登記同婚後卻墜樓亡,複雜身世也被揭開。依民法夏男與賴母可均分5億,但若賴母無中華民國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高僅能繼承200萬。 律師吳俊儒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賴男與夏男雖僅結婚2小時,但在結婚登記生效那刻起,即有分配財產權,因配偶是恆常繼承人,遺產的第一繼承順位是子女等,第二順位是父母親,因此,遺產由賴男母親與夏男2人平分。 吳俊儒表示,若賴母現在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也因遺產繼承時間為死者死亡當下,即使日後賴母申請恢復國籍後,大多也無法追討。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5200140.aspx

[新聞訪問] 造假開槍影片 台中3男裁罰

  一名署名「建翔」的男子在網路社群「TikTok」上傳一段標題為「台中日常/內容疑行車糾紛/男子持類似鎮暴槍朝自小客車射擊」影音,引發民眾與媒體關注,台中市警方獲報展開調查,鎖定影片中地點與三名涉案對象,昨天上午在梧棲區查獲三名犯嫌,原來三人只是惡作劇後製影片,並未真開槍,警方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目前網路充斥造假的影片,採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能罰款,外界質疑罰則太輕;律師吳俊儒表示,依照警方說明,本案是真的沒有使用槍枝,只是用影片後製,所以只能依照社維法處理;如果是真的使用槍枝,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即使是對空鳴槍,實務上也有成立刑法恐嚇公眾罪的案例。(節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2796

[新聞訪問] 飯店人員未確認竟幫忙開房門 可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求償

台中港酒店發生三名陌生男子喝醉酒記錯房號,飯店櫃檯人員未經確認就替男子開房門誤闖,造成入住該房顏姓女子飽受驚嚇,控告三男侵入住宅,法界表示,三名男子闖入顏女房間雖非故意,刑事上侵入住宅可能無法成立,但顏女仍可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向三名男子及飯店要求給付損害賠償及請求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 律師吳俊儒表示,飯店房客在入住飯店房間時,就取得該房間的監督與支配權,未經同意即使飯店人員也不得擅自入內,否則可能構成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但該案中飯店人員及酒醉客人似乎並非故意,因此刑事責任未必成立,但被闖入房間的女客人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主張酒醉的客人有過失侵害其隱私權,要求給付損害賠償;而飯店人員未經確認身分資料便開錯房門,顯見飯店提供的服務並未符合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被闖入房間的女客人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向飯店請求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節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8566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85667

[新聞訪問] 告遺棄有難度 老夫妻可請求扶養費

  台中市七旬黃姓老翁與妻子無家可歸,老夫妻的子女表示無力扶養,因此「住」在豐原區一家超商一個多月  。 夫妻身體還算健康 非無自救能力 律師吳俊儒表示,刑法上遺棄罪在於被遺棄人「有無自救能力」,依新聞來看,該父母身體還算健康,不算是無自救能力,難構成刑法遺棄罪;民法上來說,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只要是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跟成年兒女請求扶養費,但如果子女本身生活困難,法院還是可以酌減子女的扶養義務。 (節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75952

[新聞訪問] 人過世先通知銀行 可避免被盜領

  律師吳俊儒指出,父母過世後,遺產繼承順位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此,本案葉男與其兄弟姊妹應為繼承亡母遺產的第一順位,因葉母有7名子女,葉母遺產應均分為7份。 吳俊儒表示,法律上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就發生繼承效果,故葉母財產屬於全體繼承人,葉男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其他繼承人可請求返還遭盜領的遺產。 吳俊儒說,遺產糾紛很常見,建議若家中親屬過世,可以先將當事人過世的事實通知銀行,避免被繼承人銀行存款遭到盜領。 配偶的繼承權較為複雜,原則上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過後剩下的財產再列入遺產。至於配偶的遺產繼承份額,隨著繼承人順位不同有所更動,例如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人時,必須依照繼承人數均分;跟被繼承人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法律保障配偶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53080